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我院研究决定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1〕61号)中“每个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的各1个专业”调整为“每个考生可填报4所院校的各1个专业”。其他有关工作仍按该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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