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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规定

时间:2015-07-07 14:28:55     作者:高考加油站

北京市从2015年开始实行新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具体如下: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省级优秀学生;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高校信息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5.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高考招生信息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高考录取分数线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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