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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布新高考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分方式

时间:2019-05-05 14:39:25     作者:高考加油站

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精神,我省研究确定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总分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性考试

  (一)科目选择

  普通高中学生根据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二)时间安排

  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不与当年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

  二、成绩呈现及换算方式

  (一)成绩呈现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

  (二)成绩换算

  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的某一科目,考生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具体转换步骤如下: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段,得到考生的转换分,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经过转换,考生在相应科目群体中的位次丌会下降。具体分数转换办法及示例见附件。

  (三)成绩使用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计入考生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

  考试组织管理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释疑解惑,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江苏: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江苏: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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