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为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2.我市《实施方案》的出台过程?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教委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市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市教委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先后经过40余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形成了《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报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市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市作为第三批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之一,自2018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改革目标:2018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教学、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以及学生考试多次选择、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统筹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5.我市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市这次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2)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3)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4)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1年开始,我市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二、普通高校统一高考
6.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是什么?
答:普通高校统一高考由全国统一考试和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性考试,下同)组成。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实行“一年两考”,外语听力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其中,物理、历史为首选学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学科,考生只能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7.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以下简称“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学科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每门学科原始分分值均为100分,其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学科成绩以转换分(每门分值仍为10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3门选择性考试学科总分为300分。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8.考生确定选择性考试学科时,为什么要在物理和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市《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学科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学科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学科中选择2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1)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学科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学科作为首选学科,有利于考生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2)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市各区县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学科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区县、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3)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选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同时,为了便于投档录取,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分两个序列排队录取。也就是说,同一名考生无法同时在物理和历史两个队列中排队录取,因此考生只能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9.普通高校统一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1)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2)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3)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
11.完善和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1)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2)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考”学科,学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扬长避短选择。(3)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普通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4)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合格考”包括哪些学科、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学科。
“合格考”学科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合格考”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3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考试内容从其规定。
13.“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者均可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参加“合格考”,其“合格考”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
14.“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合格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学科实行笔试,每科满分100分,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考试说明、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测试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合格考”中11门学科的笔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学科首次考试在高一下学期末进行,每门考试时长为6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首次考试在高二上学期末进行,每门考试时长为6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门学科首次考试在高二下学期末进行,每门考试时长为9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素质测试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各科目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各学科首次考试必须在该学科按照课程计划完成教学后进行,学生不得提前参加各学科“合格考”。“合格考”学科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者可参加相应学科后续考试。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考”。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者可根据“合格考”的考试安排和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参加“合格考”的考试时间。
15.“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实作考查)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合格考”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16.“选择考”包括哪些学科、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
“选择考”学科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选择考”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3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内容;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考试内容从其规定。
17.“选择考”学科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学科理论上有12种组合,考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具体组合如下:
序号 | 物理类组合 | 序号 | 历史类组合 |
---|---|---|---|
1 | 物理 化学 生物学 | 7 | 历史 思想政治 地理 |
2 | 物理 化学 思想政治 | 8 | 历史 化学 思想政治 |
3 | 物理 化学 地理 | 9 | 历史 化学 地理 |
4 | 物理 生物学 思想政治 | 10 | 历史 生物学 思想政治 |
5 | 物理 生物学 地理 | 11 | 历史 生物学 地理 |
6 | 物理 思想政治 地理 | 12 | 历史 化学 生物学 |
18.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学科?
答:科学合理确定“选择考”学科主要是要结合考生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1)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2)考生要结合拟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3)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19.“选择考”学科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学科由学生在“合格考”结束后选择,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考生只能参加所选学科的“选择考”。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学科,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1)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2)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20.“选择考”如何组织考试、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选择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考试说明、命题、考试、组织阅卷、公布成绩。“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时一并进行,每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且“选择考”选择的学科“合格考”已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科目的“选择考”。
21.“选择考”学科的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选择考”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学科成绩按照转换办法以转换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
22.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答:我市《实施方案》确定,在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23.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进行分数转换?
答:按照“3+1+2”模式,考生将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学科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其成绩将计入“考生总成绩”。由于再选学科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再选学科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转换分,以解决“选择考”再选学科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24.“选择考”再选学科原始分如何转换?
答:我市“选择考”再选学科每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转换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每门“选择考”再选学科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到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转换分。转换分均保留整数,在小数点后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1)分数转换参数表
等级 | A | B | C | D | E |
---|---|---|---|---|---|
比例 | 约15% | 约35% | 约35% | 约13% | 约2% |
赋分区间 | 100~86 | 85~71 | 70~56 | 55~41 | 40~30 |
(2)转换原理:等比例转换
(3)转换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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