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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9 08:30:03     作者:高考加油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统筹推进教学、考试、评价、招生综合改革,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改革目标。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到2025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我省省情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由省级统一组织考试;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由省级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地组织,学校实施考查。

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写实记录方式呈现,由普通高中学校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须选择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考生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组织。

3.考试内容。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选择性考试。

5.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在相应科目必修模块课程结束后进行。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6.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

2.评价管理。建立省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普通高中学校要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学生成长过程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

1.统一高考科目设置。统一高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统一试卷,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语种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外语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中语文、数学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外语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2025年、2026年仍延续现行计分办法,自2027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总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使用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3.招生录取。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2025年起,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学科专业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明确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2)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自2025年起,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相关体育、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及相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比例,坚持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同时保留高职院校通过统一高考招生的渠道。分类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宣传、网信、编制、保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整体设计、统筹谋划,确保实效;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深入研究解决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市、县级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建立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长效机制,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大力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普通高中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加强统筹调剂,满足走班教学需要;加快推进省级命题基地和命题队伍建设,加强招生考试机构、招生信息化和标准化考点建设,提高试题命制与考试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三)推动配套改革。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高考综合改革上连高等教育改革、下引基础教育改革的“枢纽”作用,统筹谋划配套改革,组织引导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有序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创新教学管理和班级管理模式;要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强化对学生的生涯指导,正确引导学生选课选考,提高学生自我规划、自主发展能力。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适应人才培养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新要求,加强招生选拔机制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着力加强优势、特色和紧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让学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多渠道社会监督体系,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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