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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招办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09:55:23     作者:高考加油站

市高招办关于做好 2021 年天津市 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21年我市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 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年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厅 〔2021〕3 号)和《市招委关于印发<2021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5 号)要 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办)负 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区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 下称区招办)负责本区高考考生成绩复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咨 询解释工作。 成绩复核工作成立由有关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 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复审组,复审组负责对向复核结果仍提 出质疑的考生答卷做出最终认定。 二、复核程序和办法 1.考生申请。 考生获知2021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 成绩后,如对本人的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考生办 理成绩复核申请时,须登录招考资讯网 (http://www.zhaokao.net/),通过本人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查询账号进入成绩复核系统。通过该 系统,考生可以对本人存有异议的科目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请, 并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复核考试成绩费。 2.实施复核。 市高招办对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后,将 本着对考生负责、对高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组织全市各区 招办共同实施成绩复核工作。 3.复核范围。 -2-根据教育部《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 工作规定》(教学厅〔2021〕3 号)规定,各科目的复核内容 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 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 的成绩一致等。根据相关规定,考生答题卡(答卷)等未经授 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 个人提供。 4.复核反馈。 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提 交的 5 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以通过招考资讯网, 登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经复核无误的,查询界面将 显示“经核查无误”字样。经复核确属有误的,市高招办将予 以更正,由区招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 考试成绩费。 三、相关要求 1.申请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 的考生须于 6 月 25 日下午 17 时前,通过成绩复核系统提交申 请,逾期市高招办不再接收成绩复核申请。 2.各区招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网上申请的指导工作、 成绩复核的实施工作和咨询解释工作,确保普通高考及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公正规范实施。 3.经成绩复核后仍有异议的考生,由复审组对其有异议的 -3-相应科目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 将由市高招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2021 年 6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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