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相关高校设置工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和我市高校设置工作相关要求,经我市高校设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天津农学院更名为天津农业大学事项进行公示。
学校名称 | 更名后学校名称 | 办学所在地 | 办学性质 |
天津农学院 | 天津农业大学 | 天津市 |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7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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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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