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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招体检3月10日开始

时间:2023-03-17 08:53:06     作者:高考加油站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获悉,全市高招体检安排在3月10日至4月10日进行。各学校体检时间由所在区考试中心指导各学校与辖区高招体检机构协商确定,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

这是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后的首次高招体检,北京体检中心专项业务科科长窦紫岩表示,“阳康”“阳过”后一般不会影响体检结果,但如果考生持续咳嗽、咯痰,活动后出现胸闷、胸痛、乏力、气促等现象,还应及时就医,待康复后再进行体检。此外,部分学校近期出现由甲流病毒感染引起的集中发热情况,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尽量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考生也不必恐惧和紧张,及时就医诊治,在医生指导下对症合理用药,同时通过学校联系体检机构延期体检,待身体康复后再行检查即可。

考生体检均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本区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11日7:30—11: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马甸部补检。补检前,考生应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预约将提前两周开放),并按照预约短信提示参加补检,补检时需携带身份证明、准考证、体检表、体检费,按约定时间段的起始时间,提前15分钟到场。6月16日12:30—15:00,安排全市补检人员复查。

5月20日至8月31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市体检中心网站或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体检结果。补检结果查询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31日。

考生完成体检后,由各体检医疗机构出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并送交报名单位。各报名单位收到体检表后,将体检结果告知考生,并将体检表放入考生纸质档案中。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体检结果一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体检医疗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不认可,可通过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或区考试中心向北京市体检中心提出会诊申请,由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会诊鉴定。

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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