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高考资讯  > 报考常识  >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时间:2020-01-17 14:13:01     作者:高考加油站

 九、信息公开公示

  59.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6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高考加油站微信微博

Copyright © 2010-2016 高考加油站 www.gaokaojiayou.com 版权所有 为高考考生提供高校资讯及高校招生信息!

高考加油站网所有资料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E-mail:cngaokaojiayou@163.com 京ICP备1305364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9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