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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2-03-02 08:22:33     作者:高考加油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除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学)、“理论类”专业、“省统考类”专业及书法学专业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面向华侨港澳台生开设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的计划类别设置为“艺术类”;计划招生19人,其中文史类18人,理工类1人。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注: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报考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指导意见,切实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华侨港澳台招生专业考试采用“网络考试”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考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

 

(二)考试科目:

 

色彩:9:00-12:00  

 

速写:14:00-15:00  

 

素描:15:30-18:00  

 

(三)考试大纲:见附件1  

 

 

 

第十四条 报考办法(见附件2)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15:00至4月10日16:00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第十六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如有调整,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第七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条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3、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920元酬金)。

 

4、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读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5、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6、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7、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红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荣发基础教学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仲明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8、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金额:2000至8000元不等。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20-39362077、84017740  

 

传   真:+86-20-84017740  

 

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arts.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86-20-39325774  

 

传   真:+86-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zarts.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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