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
第三条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20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院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2000人,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和体育特长考生的招生计划分别20人。
第十一条我院2022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总数为2000人,学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招生各专业人数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组 |
系部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专业计划 |
收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B1 |
资源环境系 |
环境工程技术 |
3年 |
175 |
4600 |
C类体育特长生和D类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各20个,考生可在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该两类生源录取后不单独分班,与其他类生源采取同样的集中全日制教学进行管理。 |
分析检验技术 |
3年 |
125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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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加工技术 |
3年 |
75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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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查 |
3年 |
9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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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智能开采技术 |
3年 |
110 |
4600 |
|||
冶金材料系 |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
3年 |
135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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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3年 |
135 |
4600 |
|||
储能材料技术 |
3年 |
190 |
4600 |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50 |
46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90 |
4600 |
|||
工程造价 |
3年 |
90 |
4600 |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年 |
35 |
4600 |
|||
工程测量技术 |
3年 |
50 |
4600 |
|||
机电工程系 |
数控技术 |
3年 |
90 |
4600 |
||
智能焊接技术 |
3年 |
45 |
46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210 |
4600 |
|||
智能控制技术 |
3年 |
90 |
4600 |
|||
B2 |
经济管理系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90 |
35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年 |
45 |
3500 |
|||
国际商务 |
3年 |
80 |
3500 |
日期 |
考生类别 |
内容 |
3月7日-3月14日 |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6日前 |
|
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学院招生信息网) |
3月18日 |
B类考生 |
现场确认信息,打印准考证 |
3月19日 |
B类考生 |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
A类、C类、D类考生 |
现场确认信息,打印准考证 |
|
3月20日 |
A类考生、D类考生 |
职业技能测试 |
C类考生 |
体育测试(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测试) |
|
4月10日前 |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4月15日前 |
|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
4月27日后 |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院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四条 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拨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及时受理并查处单招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731-22713086,22713002)。
第三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七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4360
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xxw.hnyszy.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713079、22713066、22713033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713086,227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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