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邮编:411100 。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0个专业(含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及应往届中职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为3050人,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一)普通应往届考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计划(人) |
学费(元/年) |
护理
|
护理 |
303 |
5460 |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
300 |
5460 |
|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
200 |
5460 |
|
护理(口腔护理方向) |
120 |
5460 |
|
助产 |
50 |
546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20 |
5460 |
|
临床
|
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 |
120 |
按协议执行 |
临床医学(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 |
17 |
按协议执行 |
|
医学美容技术 |
120 |
5460 |
|
口腔医学技术 |
120 |
5460 |
|
眼视光技术 |
100 |
5460 |
|
预防医学 |
90 |
5460 |
|
医技
|
康复治疗技术 |
180 |
5460 |
药 学 |
280 |
5460 |
|
医学检验技术 |
200 |
5460 |
|
中药学 |
100 |
5460 |
|
医管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110 |
5460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110 |
5460 |
|
医学影像技术 |
160 |
5460 |
|
卫生信息管理 |
100 |
546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120 |
5460 |
|
合计 |
3020 |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计划(人) |
学费(元/年) |
医管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10 |
5460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10 |
546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10 |
5460 |
|
合计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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