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考生自愿放弃2024年普通高考志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考志愿是考生自觉自愿的志向和意愿选择,最终填报提交的志愿是招考机构和招生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如果考生在录取期间放弃志愿,不仅影响招生工作秩序和进度,还可能造成计划浪费,并影响其他考生的录取。考生应综合全面考虑自身身体条件和相关情况,审慎理性填报高考志愿,诚信守约。
二、对确因其他特殊原因放弃志愿或者不能赴被录取院校就读的,依照考生自愿申请、有关招生单位依规审批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首次集中填报的志愿,考生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自愿申请放弃志愿的,由考生填写《青海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高考志愿申请表》,并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后,传真至省考试院,经省考试院审批同意后,考生申请放弃的志愿按作废处理,且不得参加该批次的投档录取,不得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和征集志愿。
(二)对首次集中填报的志愿,考生在正式投档后主动申请放弃志愿的,由考生填写《青海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高考志愿申请表》,并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后,在高校对进档考生分配专业并提交省考试院审核之前(院校阅档时间一般为正式投档后6小时),传真至已投档院校。如院校同意退档,由院校签署处理意见后,传真至省考试院备案,考生申请放弃的志愿按作废处理,并执行退档程序,考生不得参加该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不得填报该批次各段的征集志愿,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征集志愿。
(三)对填报的征集志愿,因投档录取时间紧,且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相隔时间较短,凡征集的志愿已经正式投档的,省考试院概不接受考生自愿放弃志愿。对征集的志愿尚未正式投档前的,可以办理自愿申请放弃志愿,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参照本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执行。
(四)已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履行报到手续。放弃报到的考生,应与招生院校主动沟通,征得高校同意,并办理相关的退学手续。未经高校同意又拒不履行报到手续的,作为失信行为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影响下年度高考报名资格等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考生是本人高考志愿填报的责任主体,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要强化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志愿填报系统的登录密码和志愿提交密码等重要信息,严防本人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篡改高考志愿。严禁中学和教师为片面追求升学率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高校招生录取各环节发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省考试院录取现场传真:0971-6304875 0971-630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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