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照顾资格信息是指在招生过程中,考生具备和享受的照顾政策等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照顾资格信息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各区县报名点和考生所在学校班级进行三级公示。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时间持续到当年年底。未经公示者不得享受照顾,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录取照顾资格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市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3-6786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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